殴打执法干部 蹲进班房方醒

  发布时间:2012-04-01 09:34:48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违规生育二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暴力抗法、殴打执法计生干部,受到法律严惩。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4年11月3日15时,被告人赵某某在其家中因征收社会抚养费与西平县出山镇干部梁某某等人发生纠纷,被告人赵某某用铁锨将梁某某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梁某某的损伤系轻伤。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梁某某的陈述,证人刘某某、岳某某等人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调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逐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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