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强奸幼女外逃 今日认罪服法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2-04-13 09:11:41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陈某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9年7月20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将陈某某诱骗至西平县盆尧乡罗阁村委十四组村北一荒地内,对陈某某实施强奸。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某辩称其对被害人没有实施强奸和辩护人辩称本案的证据之间缺乏关联性的辩护理由均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