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法院 “四项措施”保障“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顿活动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2-04-18 09:15:37


    为巩固前段 “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顿活动取得的成果,驿城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证该项活动扎实推进。

    一是严格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和职能管理相结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管有对策、抓有力度、负责到底。针对考勤纪律、窗口服务、庭审纪律、司法作风等重点环节,实行“不定时、不定点、不定项”的监督检查,针对机关及法庭工作、全体干警的所有职务行为及八小时之外的业外行为进行明察暗访,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确保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取得成效。

    二是完善月通报、季讲评机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案件定期分析讲评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效能建设及作风整顿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每月由院效能驿城建设暨“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在全体干警会议上对各项制度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公开通报,及时查找和纠正我院业务、队伍及干警作风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当即整改,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加大过错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干警职务行为、个人行为及司法作风等方面一经出现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实的,除自觉接受处理处罚外,还要求本人在全院干警会议上进行深刻检讨,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部门领导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中层领导的中坚作用,严格管理,凡本部门干警出现上述情况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连带责任,取消当年任用提拔资格。

    四是建立效能档案,升华活动成果。建立专门的效能档案,对效能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备案,把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落实效能建设等情况纳入科学考评体系中,作为法官绩效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活动成果长效延伸,将管人与管事、抓业务与抓思想、抓审判与抓作风、抓专项活动与抓长效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全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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