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生邪念 以“骗”生财当自掘坟墓
作者:西平法院 刘丹丹 发布时间:2012-04-18 09:22:05
近日,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从赵某、谢某、孙某、马某等人手中或家中骗取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物品低价出售,供其挥霍。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告人李某所骗物品价值共计127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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