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话再次被胥书明、杨德广、贾玉山三人验证。三人无视法律规定,私分拆迁经费2万元,西平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7月,胥书明、杨德广、贾玉山在协助县政府从事拆迁补偿过程中,向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指挥部申请拆迁工作经费,三人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领取的拆迁经费2万元私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胥书明、杨德广、贾玉山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中,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占有国家财产2万元,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