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帮他人盖房子却发生了口角,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其实真的“动口”了也不行。近日,西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拘役五个月。
审理法院查明:2011年12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安某与本村村民姚某因盖房子发生口角,后双方在姚某家房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安某将姚某左手环指末节咬断。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姚某的损伤属轻伤。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邻里之间因琐事所引发,且被告人安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治疗费用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