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伐林木百余棵 判处刑罚禁从业

  发布时间:2012-04-19 14:32:20


    国家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极其严格,未经林业管理部门许可,不得私自采伐林木。被告人周新华求财心切,无视林业管理法律法规,无证采伐林木155棵。近日,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林木采伐经营活动。

    2011年10月10日,被告人周新华从西平县老王坡农场管理局职工杜某处以7000元价格购买杜某承包种植的杨树155棵,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西平县老王坡农场至人和乡公路淤泥河桥东河南岸的杨树155棵采伐,经西平县林业局勘查鉴定: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2.0856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新华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周新华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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