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产、两个信访案、同心同力同日消

  发布时间:2012-04-23 09:28:30


    近日,西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同心同力,以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方式,和解处理了一起围绕一处房产而引起长达13年之久的两个涉执信访案件。

    1995年9月10日,吕景华将其坐落在西平县柏城镇原西平商场的一套集资房作价2.4万元出售给张丽华,张丽华交付房款后便搬入该房屋居住。因吕景华下落不明,张丽华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996年11月29日,吕景华向陈文轩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以该房产作抵押。后剩余3.5元欠款未返,在陈文轩多次追要未果情况下,依法将吕景华起诉于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吕景华返还陈文轩欠款,但判决生效后一直未予履行。后陈文轩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将该房产归陈文轩所有,以抵偿吕景华所欠部分欠款。陈文轩以法院执行裁定,将该处房屋房产证更换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该处房屋已有张丽华一直占有居住,以至于陈文轩虽有房产证,但无法进住该房屋,而吕景华又下落不明,以至于该案无法结案。而又引起张丽华与陈文轩两人长期上访,均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2011年,该处房屋面临拆迁,并将给予拆迁补偿款。在此情况下,张丽华与陈文轩二人又多次来到法院要求尽快解决此案,不然将再次上访。西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执行局局长罗铁真为组长的信访化解小组,全力化解此案。接到该案后,罗铁真局长带领执行局干警认真分析了解案情,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亲自带领干警多次深入张丽华与陈文轩家中做工作,不分早晚。有时为了便于做工作,都是在晚上下班后再去二人家中做工作。在经过执行局干警多次来回奔波双方家中做工作,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文轩自愿将该处房屋房产证交付给张丽华,并主动放弃房产证涉及的财产权利,该房产的所有权益归张丽华所有,张丽华支付陈文轩48000元。至此,围绕着该房产的两个信访案件得以化解,并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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