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酿命案 潜逃十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4-23 09:38:57


    十年前,男子谢某和一帮哥们在窑厂内饮酒,后因琐事伙同他人持砍刀将被害人任某殴打致死,案发潜逃外地。如今,潜逃十年的谢某终于自首,直面法律的制裁。4月11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审结此案件,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1年5月13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谢某在西平县宋集乡袁坡村窑厂袁某(已判刑)的住室内同李某、赵某、谷某、晏某喝酒时,宋集乡村民陈某和谭店乡村委村民任某到该处找晏某,袁某与任某在交谈中发生争执,遂对任某进行殴打,又持刀砍任某时被谷某等人劝阻,后被告人谢某、李某、赵某等人也上前殴打任泽普,将其强行从屋内拉出至门前水塘旁沟内,被告人谢某持砖头往任某右枕部砸一砖,袁某又令任某跪在地上并踢任的头部,将其踢倒在地,后被告人谢某等人见任头部流血,将其送往西平县权寨镇卫生院进行抢救,任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任某头部系被钝器损伤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家属积极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六万元,原告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已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廷颜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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