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小额贷款是国家对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政策,被告人陈九明却利用该政策伪造身份进行贷款诈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陈九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5月17日,陈九明伪造西平县木材公司下岗失业人员陈某的身份证,在西平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骗得现金2万元。2005年6月7日,陈九明又一次伪造西平县木材公司下岗失业人员谢某的身份证,并用伪造的西平县卫生防疫站公章,在西平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骗走现金2万元。2006年6月17日,陈九明伪造李某、朱某的身份证,以李某是西平县五金厂下岗失业人员、朱某担保,用伪造的西平县五制品总厂、河南省西平县高级中学的公章,在西平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骗得现金3万元。事发后外逃, 2011年8月31日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2011年9月15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九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信用贷款,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