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新《刑事诉讼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汝南法院结合本县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评估程序。组织法官培训学习,认真领会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规定意见》等规定,要求法官对所办案件认真进行分析评估,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案件,在作出裁判前,一律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依职权自行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将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罪犯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罚以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作为量刑参考,在综合考量的情况下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
二、畅通联络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与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和部门的长效联络机制,审前沟通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恶性及改造可能性等相关情况;宣判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社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顺利进入社区矫正,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强化判后延伸帮教工作,做到防控得力有效,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干警结对帮教制度,确保罪犯回到社区后“不惹事、不生事、不出事”;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指导培训工作,定期选派法官协同司法局到社区举办讲座,开展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明确法律义务,实行回访制度。对判处非监禁刑罚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法院在宣判之后,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明确说明其回到社会后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义务及应遵守和完成的各项法律义务;为方便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管理工作。对投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法院认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考察,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社区干部交流,查找根源,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化解,确保矫正工作实效,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