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按照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从维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公正、高效、妥善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开展专项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婚姻家庭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制定专项审判方案,进一步完善集团诉讼、群体性案件等重大案件的专项审理,并对专业性强、性质同一、数量相对集中的案件集中开展专项审判;确立院、庭长办案制度,由院长、庭长、副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强化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案件的示范性。
二、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案件质量。一是明确错案责任追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将案件办理结果与办案人员、办案部门的岗位考评等挂钩,实行错案责任终身制;二是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评查办法,采取法律文书实行事前检查、专项评查和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文书质量。三是实行大要案件跟踪制度,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服务弱势群体,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该院将为民办实事作为首要任务。一是为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重点审理;二是对“三养”案件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共减、免此类案件诉讼费30余万元;三是设立巡回审判点,群众关注、赡养案件坚持就地开庭,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