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争吵突发病死亡法院调解亲属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2-05-04 10:17:46


    同村邻居因琐事争吵时一人突发心脏病死亡,2012年5月3日上午,经新蔡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夏某某当庭一次性补偿死者高某某六亲属各项损失25000元。

    死者高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系同村邻居,宅基地相邻。2011年4月6日下午被告夏某某在宅基上栽树时与高某某发生争吵,争吵中高某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发心肌缺血,导致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事发后经协商被告夏某某支付15000元埋葬费用。死者高某某的六亲属为是否继续支付其他费用与被告发生争议,为此死者高某某的六亲属起诉要求被告夏某某赔偿因高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冷藏柜费、交通费等合计共53088.82元并赔偿六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0元。

    2012年5月3日上午,经新蔡县法院涧头法庭的法官主持调解,死者高某某的六亲属与被告夏某某达成协议,由被告夏某某当庭一次性补偿死者高某某的六亲属各项损失25000元(不含以前支付的埋葬费15000元),死者高某某的六亲属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被告夏某某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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