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蔡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倾盆大雨赶赴执行现场,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化解了双方近三年未解的矛盾。
2009年7月,被告张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新蔡县河坞乡公路与同乡的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无证驾驶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21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以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原告于2010年3月向新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数十次执行,但被告仍旧分文未付,并长期外出躲避。2012年5月7日上午天降大雨,但得知被执行人没有外出,该院执行二庭执行法官毅然不顾倾盆大雨,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居住处。途中,因道路泥泞,车辆无法通过,执行法官下车步行,踏着泥泞,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同时,又派出人员到申请人家中,将双方当事人带到该村村委,执行法官从双方本是同乡邻居关系入手,通过近六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做出的艰辛和努力所感动,表示尽量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清结。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