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三个及时”打造“阳光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09 16:05:45


    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日常执行工作中,认真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用三项有效措施,积极打造“阳光执行”活动。

    一是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该院在立案受理执行申请后,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以此提高当事人对其行为后果的预见性,从而对执行工作给与配合。

    二是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进展情况。该院执行人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查证的财产情况、执行中采取的执行措施、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等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及时公开参与分配执行案件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对于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有关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必须经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要及时向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公开,使债权人能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法院执行分配的法律依据及理由,以此提升债权人对法院执行执行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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