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酒后写下“飞流直下三千尺 疑是银河落九天”的名言警句,然而李某酒后发起了酒疯,连伤四人。近日,西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各项损失共计3043.81元
2010年1月3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窜到西平县柏亭办事处汤买赵村李甲家,因琐事与李甲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对骂,被告人李某将李甲家属王乙、李丙、李丁、康某殴打致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乙的损伤为重伤,李丙的损伤为轻伤,李丁、康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西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康某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春洲在关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王乙、李丙、李丁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