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三突出”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11 08:16:04


    为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泌阳县人民法院着力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妥善化解“民”与“官”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突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关。该院在诉前严格审查起诉材料,把好行政诉讼起诉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做好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及时裁定不予受理,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确有不足或不当之处的,积极与其进行沟通,建议行政机关及时改变或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有效促成当事人之间的诉前和解,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案件的矛盾激化。

    二是突出“调解”工作,对于普通的行政案件,该院坚持通过庭前走访、督促行政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积极查清案件事实,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努力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力争使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庭前;对行政赔偿类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安抚工作,又要积极与行政机关协商沟通,尽快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问题,缓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为地方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突出“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的实地了解行政性对人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通过跟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有效缓解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压力,从而减轻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不满,维持地区社会稳定性,有效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