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累犯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今年49岁的温某已获刑近40年,其生活在监狱的时间累计超过30年。
温某出生在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镇,虽然成年后很少在家乡居住,但其因屡次犯罪服刑出名,乡邻人人知晓。温某盗窃作案均是在刑满释放不久。第一次,温某因盗窃金融机构(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第二次,温某因盗窃他人摩托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第三次,温某在刑满释放大肆进行盗窃活动,在遂平县城租赁房屋,昼伏夜出,溜门撬锁,专业做“小偷事业”,2004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第四次,温某在其住处附近,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等作案手段,先后入户盗窃作案六次,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再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纵观温某案件可以看出,温某多次盗窃服刑,屡教不改,刑满出狱后随即进行盗窃作案,没有悔改之意,但在监狱服刑期间仍多次被减刑。这说明我国对累犯的减刑政策仍需完善,同时也说明我国现行政策及有关部门对劳改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教有缺失之处。笔者借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服刑人员特别是对累犯减刑的申报、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劳改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教,使他们出狱后有一定的生活来源、生活保障及监管,使他们失去再犯的条件。从而减少、降低劳改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