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持枪抢劫 潜逃被抓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2012-05-15 16:33:40


    12年前李旭伟伙同他人持刀枪等窜入被害人家中,抢走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后被新疆呼图壁县公安局抓获,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的李某如今站在庄严的法庭上,等待他的将是铁窗的牢狱之苦。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李旭伟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28日,李建立、陈华伟(均已判刑)伙同被告人李旭伟、李文华、李海堂(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刀、枪窜到西平县柏城镇康李村委李某家,持刀对李某的妻子张某某等人威胁、殴打后,抢走现金15000元、金项链、照相机等物品,价值2451元。在抢劫过程中致张美莲轻伤,李建立在抢劫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致李某轻微伤,后被李某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旭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械入室抢劫公民的合法钱财,且抢劫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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