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复婚被拒绝 刀砍前妻及岳母

  发布时间:2012-05-18 15:20:15


    周某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周某要求复婚。但黄某不同意,屡次被拒绝后使得周某自尊心受挫,遂心生歹意报复前妻及前岳母,持刀将前妻及前岳母砍伤。5月17日,河南省正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前妻黄某及前岳母毕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6097.01元。

    周某与黄某2007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问题,周某与黄某二人于2009年4月解除了夫妻关系。后来,周某多次找黄某要求复婚,均遭到拒绝。心灰意冷的周某对黄某产生了报复的恶念。2011年7月15日,周某看见前妻黄某和岳母毕某在正阳县陡沟街上买东西,遂生歹意,立即从家里拿把菜刀,追赶上毕某、前妻黄某,先对黄某背上、腿部连砍三刀,后又对毕某身上乱砍,将毕某、黄某砍伤,村民见状,将毕某、黄某送往医院抢救,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毕某、黄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无视国法,只因黄某不同意与其复婚,便心生歹意,持刀对黄某、毕某的背部、腿部进行乱砍,致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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