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该诗是东汉时期曹值所写的《七步诗》,表现的是兄对弟的迫害和弟对兄的反抗。千百年来已成为人们劝戒避免兄弟阋墙、自相残杀的普遍用语。如今,在正阳县也上演一起现代版的弟兄相残事件,兄弟二人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大打出手,弟弟伤哥,哥哥告弟,弟弟 又在公众场合辱哥哥,说其侄子非亲生。一母同袍的亲弟兄反目成仇走上法庭。近日,正阳法院审理了这起 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弟弟赔偿原告哥哥经济损失9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在本村民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原告席金子(化名)与被告席银子(化名)系正阳县熊寨镇农民,且系亲兄弟。2010年7月份,两家曾因建房发生纠纷。弟弟席银子将哥哥席金子打伤,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经法医鉴定席金子的伤情为轻伤,念其兄弟手足之情,哥哥没有追究弟弟席银子的责任。今年2月份,两家又因宅基地再次发生纠纷。弟兄二人一番争吵后,继而相互谩骂发生厮打,后被告弟弟席银子竟当着本村群众的面说:张某(嫂嫂)“偷汉子”、“找野男人”,席金子的儿子席某不是其亲生的。引起众人对张某和侄子席某指指点点,由此席某性格发生了变化,思想压力大。” 4月22日,原告席银子与其子席某到郑州市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遗传医学中心作DNA检测(花检测费1800元)。该DNA检测报告书(2011)第r14165F与r14165S的16个STR基因型,所得的数据全部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即r14165F在上述所有STR位点的所有基因型数据都符合作为r14165s生物学父亲的遗传条件。DNA鉴定结果表明,席某是席银子亲生之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席银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宣称张某的儿子非亲生,并在公众场合称张某“偷汉子”、“找野男人”,公然丑化原告人格,致原告人格受损,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原、被告系亲兄弟关系,发生纠纷后相互辱骂,双方都有过错,均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被告对原告所花的检测费1800元,承担900元。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