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聚众殴斗自毁前程

  发布时间:2012-05-23 10:20:31


    2012年5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二审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雷某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均是十六七岁未成年人,其中雷某某尚是在校学生。却因为无知、不学法、哥们义气而自毁前程,最终被依法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锒铛入狱。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来尚在求学的雷某某自我要求不严,广泛结交社会无业青年,互相称兄道弟。2011年9月一天,因为所谓的兄弟哥们被他人欺负,被告人雷某某受他人指使,纠集数人到驿城区世纪广场与已经准备好砍刀的张某、李某某等人汇合。22时许,斗殴双方分别携带钢管、砍刀等凶器相约到驿城区练江路立交桥附近铁道打斗。张某等人亲自参与互殴,雷某某等人在殴斗现场附近观望。双方持钢管、砍刀朝头上、身上乱夯乱砍,最终致一人轻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雷某某虽系在学校学生,但学校监管存在缺失,本人不学法、不懂法,与不良社会青年交往后沾染哥们义气,崇尚暴力;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因辍学较早,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其尚未成年即在社会上游荡,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本案是无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缩影和代表,类似聚众斗殴案件,由于互殴双方下手没有轻重,场面混乱,而致参与殴斗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相关部门及个人应当从中充分吸取教训,不能因为本案仅仅导致一人轻伤,而使学校放松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家长忽视对子女的监管督促、未成年人降低对社会各种诱惑的抵御能力,因为毕竟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无论社会花费多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保护他们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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