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贪图钱财,一星期内疯狂作案六起,近日,被平舆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张某出狱后独自生活,面对家徒四壁的境况,张某并不是积极地寻找正常的谋生手段来改变家庭状况,而总想不劳而获,就滋生了偷窃的念头。2011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张某路过一家门前,看到院内停放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当天夜里张某窜到该院内,用随身携带的钳剪将门锁剪开,窃走被害人家中人力三轮车一辆、液化气瓶一个。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张某白天踩点网上行窃,采用钳剪锁的手段,用盗来的三轮车作为运输赃物的工具,一星期内作案六起,盗取物品共计价值5016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