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车票起纷争 法官快调纠纷息

  发布时间:2012-05-25 08:39:08


    5月24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调解一起盲人孟某某起诉驻马店市某公共交通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2012年3月22日原告孟某某乘坐被告公交公司隶属的某路公交车外出,原告上车后,该路公交车司机要求其购买全价车票,原告在出示了残疾人证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购买了全价车票。原告孟某认为被告下属的某路公交车司机不仅没有对身为盲人的原告给与尊重和免票待遇,反而言辞恶劣、态度冷漠,造成原告的心灵创伤,致使原告长时间陷入阴影之中,对乘车出行产生了心理恐惧,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遂于5月23日诉至驿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返还原告公交车票款1元;二、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驿城区法院于5月21日接受原告立案材料后,针对原告是盲人,诉讼存在很多不便情况,驿城区法院及时启动快速立案绿色通道,在原告提交诉讼材料齐全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缓缴了该案受理费,于昨日正式立案,并迅速转到业务庭办理。承办法官接案后,及时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庭前调解,经法官向当事人宣讲《残疾人保障法》,并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公交公司返还原告乘车费1元;二、被告接受媒体采访,公开道歉;三、被告一次性给与原告人道主义帮助6800元。该案受理费也由被告自愿负担。协调达成后,双方当即履行了协议,被告公交公司负责人于调解结束后接受了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数家新闻媒体采访,并向原告孟某赔礼道歉,并做出承诺,今后盲人乘坐该公司公交车辆一律免收车费。原告孟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达到较好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