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四举措加强司法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25 08:49:41


    泌阳县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 》,多措并举加强了司法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开展,确定由审管办每月将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情况予以汇总、上报;统计人员要及时参加或者列席有关审判工作会议,以便于了解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司法统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管理作用。

二是健全了工作制度。完善了司法统计调查、咨询、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强了对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处理、流转、存储、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了司法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建立了统计员培训制度,每季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各庭室的内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和能力;实行定期通报和奖惩机制,每月例会通报各业务庭室的司法统计情况,并将各庭室司法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作为庭室和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是完善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为实现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的需要,为司法统计人员配备了专门的性能较好的电脑和打印机及信息保护设备,加强了计算机综合网络建设,保证了司法统计数据自动生成、汇总、上传等关键环节不出问题,提高了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是强化了对司法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审管办抽调专人对司法统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完善了司法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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