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法院坚持“四心调解”促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2-05-25 16:42:46


“房子是我哥生前留下的,无论说什么,我都不可能把房子给你”。这是平舆县某村村民崔某与宋某因为房子返还问题的争吵。

崔某的哥哥是宋某的再婚丈夫,崔某的哥哥去逝后留下的两间旧瓦房被崔某占有,致使体弱多病、年迈七旬的宋某无家可归,到处流浪,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来到辛店法庭。辛店庭庭长陈杰了解到情况后,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作用,向崔讲述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其行为不但有悖于情理,而且是违法的,经过辨法析理,后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好“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司法要求,在诉讼中特别注重加强调解,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推行“四心”调解,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调解要有公心。就是带一颗公平、公正之心为群众而工作。对调解的案件,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正的理念,权衡双方的利益,寻找突破口,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调解要用爱心。就是带着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不怕辛苦,及时奔走联系村委会、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当事人的情况做全面的摸底,随时处于工作状态,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进行解决。

    三是调解要有耐心。就是耐心规劝和引导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劝导他们要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在当事人出现情绪波动引起言语强硬、甚至恶语相加时,不能打退堂鼓,要多种调解方法并用,把案结事了当做工作的目标始终铭记在心。

    四是调解要有信心。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调解能力,在调解案件中,充分准备,进行庭前摸底,综合运用法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并适当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调解,坚定调解信心,最终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达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去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3%,辛店法庭调解率高达92%,有力地促进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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