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完善“三个激励”机制,激励全院干警切实提升个人素养、追求卓越的审判绩效,在进步的愉悦和满足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从而更好的投入到审判事业中去。
一是岗位竞争激励。该院打破以往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进入审判岗位的任用方式,而是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上岗的任用方式,同时加大岗位的流动性,根据每年的考核评价,合理安排干警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去。从而使审判人员尤其是年轻法官把做好工作作为一种追求,把能够从事审判业务作为法官的一种荣耀,在工作中不断获得自豪感和成就感,从而更加努力的工作。
二是物质激励。该院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获得各种荣誉的部门和个人,按照院规定予以物质奖励。对在各种竞赛活动中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物质奖励,让努力工作的人真正得到实惠,让全院干警干的舒心、用心、有动力,在全院营造了学、赶、争的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三是工作评价激励。坚持把业务实绩好坏作为工作评价原则,把工作的实绩作为提拔、任用和奖励的基本依据。让全院干警看到院党组的评价方向,让更多的干警自觉加入到勤奋工作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