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汝南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吕某因自家鸭子的腿被人打断,就扬言要在宅子周围撒上农药也不让别人喂养家禽,为此与邻居李某、张某发生撕打。吕某以李某、张某对其进行殴打为由请求二人支付各项费用9493.38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张某给付吕某各项费用1278.74元。
经审理查明:吕某与李某、张某系前后邻居。2011年7月17日18时,吕某发现自家鸭子的腿被人打断,就在门口大声吆喝。因找不到打断鸭子腿的人,吕某就让其子小吕在自家周围及菜地里下农药,并称“撒到宅子边上都给他药死,咱家的鸭子养不成,谁家的也别想养成。”李某听到后担心自己家的家禽被毒死,就不让吕某下农药,为此两人发生争吵。小吕听到争吵后就骂李某,两人互骂起来。张某上前要打小吕,四人撕打在一起。派出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吕某入住医院,经诊断为经诊断为头外伤、胸部软组织损伤、右耳鼓膜穿孔。2011年8月17日,吕某经郑州某医院鉴定意见为:右耳鼓膜穿孔(穿孔的原因和时间无法确定)。同日,吕某经郑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因被鉴定人吕某右耳鼓膜穿孔的原因和时间无法确认,故其伤情无法认定。经法医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吕某共住院43天,支付医疗费3754.78元、司法鉴定费1480元。
本院认为:吕某与李某、张某系邻居关系。吕某发现自家鸭子被人打伤后,不是理智和冷静的解决问题,而是大声叫骂,并让小吕在自家周围撒农药,扬言要药死其他人家的家禽。吕某的言行引起邻居的不安,李某对吕某进行简单生硬的阻止。在双方争吵时李、张二人又共同对吕某进行殴打,致使吕某构成轻微伤。吕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经郑州市某医院、郑州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右耳鼓膜穿孔的原因和时间无法确认,且吕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右耳鼓膜穿孔与此次纠纷有关,故其住院期间治疗右耳鼓膜穿孔的费用本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