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曝光“老赖”并发限高消费令

  发布时间:2012-06-08 08:18:37


    近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通过当地《驻马店日报》等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此次被被曝光的“老赖”是58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共有54名自然人和11家法人,赖账金额少则1000多元,多则达5000万元。这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但采取种种手段规避法院执行,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为进一步打击恶意逃债行为,切实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驻马店中院对其集中曝光,并同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要求其从《限制高消费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驻马店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将建立财产申报、媒体曝光、悬赏举报等制度,不定期开展媒体曝光等活动,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被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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