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被告人杜爱杰经人介绍与西平县杨庄乡刘某认识,杜爱杰未告知自己的真实姓名及住址,声称与刘某结婚、给女儿看病骗取刘某人民币14000元,钱到手后,玩起了失踪。案发后被告人杜爱杰退赔刘某损失20000元。
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爱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杜爱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