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门口专门盗窃电动车,在第一次成功得手后,满怀收获喜悦之情又回来第二次实施盗窃,谁想到被当场抓获。近日,被告人陈某以盗窃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月18日,被告人陈某在西平县城步行街“网民部落”网吧门口盗窃红色裕兴牌电动车一辆,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1960元。在第一次得手后,被告人陈某又回来在盗窃一辆银灰色小鸟牌电动车时,被当场抓获。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电动车价值16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在实施第二次盗窃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