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经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依法调解,魏某某(女)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法庭审查后依法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至此,魏某某诉李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夫妻家庭关系得以和谐稳定。
魏某某与李某于2009年12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次年9月25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生气、吵架。后李某外出务工,很少与魏某某联系,并于2011年底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魏某某离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此后,双方仍经常因琐事而生气、吵架。2012年5月14日,魏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工作人员经过辩法析理,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相互谅解了对方。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一直注重调解方法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有效化解了上百起民事纠纷,有力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