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闹本无仇 为子出气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20 09:07:22


    2012年6月,汝南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张某以吴某对其殴打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吴某支付各项费用3381.24元。

    张某与吴某之子小吴系韩庄乡某小学同学。2011年12月20日早上7时,张某与小吴在校园内因自行车碰撞发生纠纷后,张某用脚跺了小吴几下。小吴哭着回家后找到父亲吴某并把张某打他的事告诉吴某。吴某随后赶到某小学,在学校老师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对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胸部,腹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张某在某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药费1932元。派出所对吴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吴某支付张某各项费用2000元,于2012年6月12日前履行清;张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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