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喝醉酒闹事,警察出警制止时,又变的更加疯狂了,对警察又是辱骂又是追打。近日,该闹事者陈某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12月26日凌晨一点钟,被告人陈某酒后在西平县柏亭办事处西城饭店内滋事。西平县公安局柏亭派出所民警出警时,被告人陈某随意对二民警进行辱骂,并将一民警打伤,又掏出生殖器追逐民警辱骂,后民警将其带至西平县公安局进行询问时,被告人陈某又在公安局院内高声辱骂至凌晨四时许。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受伤民警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