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撞伤路人 车主人遭遇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20 09:16:43


    2011年4月,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摩托车超速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江某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将在公路北侧晒麦的李某撞倒致伤。江某和李某被判分担李某的医疗费10206元。

    2010年6月,李某在公路北侧晒麦,从东向西驾驶摩托车回家的江某走到李某晒麦处时,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滑倒后将李某撞倒致伤。李某被送往乡卫生院治疗后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江某由于车速过快,遇到障碍物本应减速慢行,但其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江某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70%)。李某在公路上晒麦,其违规行为虽不能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其违反规定在公路边打场晒粮,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其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亦应负一定责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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