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故意伤害他人 同日双双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27 09:42:06


    父子齐犯罪,同日领刑罚。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代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代某某之子代小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二年。

    2012年1月27日,被告人代某某与其邻居代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当晚被告人代某某及其子代小某均手持刀具闯入其邻居代某家院子里,各用刀砍伤其邻居代某的一个家人。经鉴定,二被害人的损伤均构成轻伤。事发后,代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代小某潜逃在外,后被警方抓捕归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与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二被告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000元,并履行清结,二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代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关于代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代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代某某、代小某与二被害人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清结,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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