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话再次得到验证,被告人李建平明知是来路不明的母牛,低价购买。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建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3月23日夜,陈连中、孙海峰、赵东升(均已判刑)预谋后到西平县出山镇大苏庄村委,扒墙进入宋某家,盗走宋某家母牛一头,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3500元。被告人李建平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
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建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李建平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