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妻心切情可原 砍伤他人法难容

  发布时间:2012-07-02 09:10:01


    爱护自己的妻子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男子忠诚、有担当、责任感强的体现,但是也要注意爱意表达的方式和限度。河南省方城县的小向听说自己的妻子和别人发生矛盾,便不由分说持菜刀加入到撕打的队伍中,为妻子撑腰助威,将和妻子争吵的夫妇砍伤,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听说其妻与西平县芦庙乡宋营村焦某的妻子程某发生矛盾后,持菜刀到焦某家门口与焦某、程某发生撕打,并将焦某夫妇砍伤,焦某把刀夺回后也将向某砍伤。经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焦某、程某、向某的损伤均为轻伤。

另查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向某家属积极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某、程某经济损失10000元,原告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已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经调解向某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上述事实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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