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武力报复 故意伤害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7-02 14:52:52


    双方的债务纠纷,却通过私人武力报复解决,后果是老债不去又添新债。近日,西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会广有期徒刑三年。

    2000年2月3日上午,于会广伙同于永杰、于永汉(均已判刑)预谋对朱某进行报复,当日下午1时许,三人持木棍到本村南北路上,将由此路过的朱某殴打致伤。经鉴定,朱某的损伤构成重伤。经驻马店圣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朱某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据悉,于会广与朱某有债务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会广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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