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人李某状告十二子女赡养纠纷的案件。
2012年6月18日,李某现已是九十二岁高龄,李某与前妻生育两个女儿,李某再婚后又生育十个子女(五个男孩五个女孩),现子女均已成年其中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居住在新疆,李某由居住在三里店乡的两个儿子生活、照顾。李某今年身患肾结石,碎石堵塞输尿管,小便时疼痛难忍,身上气味难闻,子女均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到法庭状告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为老人治疗疾病。
老君庙法庭承办案件的法官当时就与李某所在村委支部书记联系,并获得居住在三里店及新疆五个儿子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联系经承办案件的法官劝说,五个儿子同意各兑出2000元共10000元用于治疗李某的疾病。在新疆居住的三个儿子通过汇款的方式于18日把现金6000元汇到李某的农村信用联社的银行账户中。次日,在三里店乡居住的两个儿子把4000元交与法庭,李某于当日到驻马店一五九医院治疗,李某的大女儿负责在医院照顾。
法官提醒: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孝敬父母也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家有老人是一宝,身为子女要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要多花点时间陪着老人,我们每个人总有老的时候,孝敬老人为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愿天下所有的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