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间因琐事厮打,犬护主咬伤嫂子

  发布时间:2012-07-02 17:42:32


    目前,汝南县人民法院对由妯娌矛盾引起的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方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162.72元。

     原、被告系妯娌关系。原告方某与被告赵某承包的责任田相邻,2011年6月30日下午,原告在责任田喷洒农药,被告到自己的责任田看见玉米苗叶子颜色变成黄色,即怀疑是原告喷洒农药所致。当晚22时左右,被告赵某在西边邻居王某门前辱骂时与原告方某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赵某用钥匙划伤原告的头部,跟随被告身后的犬咬伤原告的左右小腿。后经汝南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原告方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389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纠纷发生时,原、被告均未能以冷静克制的态度去积极化解矛盾,被告辱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激化,进而发生撕打。跟随被告身后的犬在原、被告厮打时咬伤原告的左右小腿。原告方某与被告赵某对此次纠纷应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被告赵某对此次纠纷应承担70%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亲属间产生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逐年有上升趋势,亲情在物欲横行的社会中变的越来越淡薄,希望人们用内心的良知唤醒亲情,让亲情围绕在每个人的身边,让人们感受到亲情的关爱、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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