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夸酒量大,众劝不听被刑罚。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李某在其亲戚家饮酒到深夜,饭局结束时,李某已经喝了近一斤白酒,众人劝说他暂住一晚,等第二天酒醒了再走。李某称自己平时都能喝一斤半白酒,现在才喝一斤,骑摩托车回家没有一点问题。遂不听众人劝说,骑二轮摩托车上路回家。李某行驶至新蔡县练村镇三新安大桥公路处被新蔡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1.2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自己最佳驾驶不但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并且对他人的安全也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很后悔自己的愚蠢行为,今后再不会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