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拎包为报复 被判入狱说后悔

  发布时间:2012-07-05 08:19:09


    “我只是对公司的制度有意见,为了报复公司才把电脑顺手拿走,没想到犯了法,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我从轻处理”。7月2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在接到确山县法院的判决书时痛心疾首地说。

    据李某供述,2012年2月,某保险公司在确山县一宾馆开会,他看到公司前台办公室门口放了一台手提电脑。由于对公司的奖励制度有意见,他认为公司应该给予自己的奖励没有兑现,出于报复公司的目的,李某将笔记本顺手掂走,回家后李某心中忐忑不安,正在犹豫之际,公安人员来到他的家中,原来,公司的监控将李某的行为完整的录了下来。后经鉴定电脑价值3107元。

    确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案发后返还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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