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总结施行了“一二三”案件管控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判效率。2012年上半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件,结案41件,结案率为82%。其中通过协调结案34件,协调结案率达到83%,所结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该模式的具体内容为:
“一”就是确立一种方式,即确立以行政协调的方式作为提高审判效率的首选结案方式,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重点抓,行政庭长具体抓。对于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大要案,由院分管院长及院长亲自出面做协调工作。
“二”就是以二类案件,即“延长审限案件、中止案件”,作为提高审判效率的突破口。针对延长审限案件,严格延长审限报送标准,要求承办法官严格按法定审限结案,除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等少数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向省高级法院报送延长审限案件。对于中止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及时追踪案件中止原因,做到在中止原因消除后的第一时间恢复审理。同时,针对此二类案件,建立月报告制度,承办人每月要向庭内报告案件进展程度,中止事由是否继续存在等情况,避免案件久拖不结。
“三”就是以 “审限监督、流程监督、结案监督”,三种审判监督作为提高审判效率的管理手段。审限监督要求庭长对接近审限的行政案件,及时向承办法官提出审限警示,避免案件审理延期,对特殊情况确需延审的案件,须由庭长、主管院长逐级审批,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报批程序;流程监督要求每起案件随卷附“案件流程监督表”,该表由承办法官按案件审理进程随时填写,并定期向庭长汇报承办案件的开庭、裁判文书制作、宣判的计划与进展情况,其间如若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并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与协调下加以排除解决;结案监督是指在案件每月报结时,庭内根据“案件流程监督表”对每起案件进行倒查,查找案件审理过程中影响审判效率的梗阻点,并要求法官在今后加以克服与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