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失手将邻居打死获死刑,妻子外出躲藏避执行。7月2日,泌阳县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有重大矛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也是我院开展执行会战以来获得的又一战果。
张某和何某系同村邻居,因发生纠纷张某打了何某的妻子,何某遂回家拿刀把张某妻子王某当场捅死,把张某捅伤。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何某及其亲属自愿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十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及其亲属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到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何某正在狱中服刑,何某妻子及其父亲一直外出下落不明,经过调查,何某家中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张某得知这些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并扬言也要杀何家一个人,一命抵一命,事态十分严重。鉴于此案的严重性,执行干警一边耐心细致的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避免矛盾激化;一边加大执行力度,寻找案件的突破口。终于,经过走访,执行干警了解到何某有一个同村居住的亲戚杨某,系何某的亲姨。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杨某最终同意接受了执行通知书,并传达给了何某的父亲。联系上何某的父亲后,执行干警又多次赴原被告所在村,邀请当地村委干部及村里的长辈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而细致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在7月2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与当日履行完毕,这起矛盾尖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执行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更是“难中之难”。在此案中,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其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执行干警并没有停止执行,而是穷尽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渠道,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千方百计地去努力感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确保、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上述案例,有力地证明了,在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大背景下,穷尽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渠道,是每位执行干警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的。但笔者认为拓宽执行渠道不能只狭义地理解成纯粹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搜查等措施,而且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效地融入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促使案件被执行人由被动“逃债”变为主动“还债”,通过挖掘“执行潜力”,进而提升案件的执行结案率。这样,一方面提升了执行法官的办案能力,另一方面也诠释了扩宽执行渠道的实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