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联合收割机造成人身损害案件增多且不易执行的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2-07-10 09:24:5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对农业机械的补贴投入也越来越大,广大农民朋友为了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就踊跃购买联合收割机,一方面在农忙季节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外出务工,同时又能够靠给别人收割农作物来圆自己勤劳致富的梦想,但是随着联合收割机拥有量的迅猛增加,近年来联合收割机事故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并成为夏、秋两季农机事故的主源。据统计,2011年我院共受理农用机械造成人身损害事故案件60余件,而涉及联合收割机就有39件,占总受案数的近65%,所审理的案件最后都进入到执行阶段,而且执行难度大,执结率不高,且存在一定的信访隐患。

一、联合收割机造成人身损害案件逐年增多且不易执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农民朋友没有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没有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没有按照收割机操作规范进行合理操作,以致造成许多人为因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二是联合收割机体积较大,在田间作业时,起步、转弯、倒车时,视线不好,而在夏、秋两季繁忙季节,往往田间人员较多,加上农田里往往有高压、低压线杆,灌溉机井等农田、电力设施,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是农忙季节,为了抢时间,把安全问题抛到脑后,有的驾驶员连夜作业,疲劳驾驶,加上有些驾驶员还有劳累后喝啤酒的习惯,夜间视线又不好,诸多因素也无形中增加了伤害事故发生的机率。

四是接粮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在收割机出现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没有等机器完全停止运转,就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五是在进行跨区作业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上路行驶,也没有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组成车队统一进行,加上为了赶时间,对道路状况不清楚,超速行驶,加上大型联合收割机稳定性不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六是收割机基本上没有交纳强制保险,更没有交纳其他险种,有的甚至没有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当发生各类事故后,在事后赔偿时,责任人就显得捉襟见肘,无能为力,有些案件虽经法院审理、判决,但责任人感到履行法院判决困难,就想方设法转移财产,而监督管理部门又无法控制,实际执行过程中寻找不到协助执行单位,造成难于执行的被动局面,严重的还会出现信访案件。

二、减少或避免联合收割机伤害案件的对策和思考

从该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分析,要想减少和避免联合收割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管理,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农民朋友知法、守法。

首先,驾驶员必须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后,方能进入田间作业,上路行驶的,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也应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严格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规范收割机的驾驶和作业。

其次,在每次作业前,必须按照收割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机器进行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进行田间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并且要把握好作业面积的基本情况,做到田间作业时心中有数,同时,驾驶员作业时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再者,加强管理,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交通、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只有证照齐全的人员,才能驾驶收割机进行田间专业和上路行驶,否则,可以比照无证驾驶其他机动车和酒驾的情况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使收割机事故降到最低点。

最后,联合收割机是行走式农业大型机械,是现代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推行收割机交强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收割机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民朋友进行引导、管理,逐步把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交强险投保等纳入正常化、法制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