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努力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2-07-27 09:10:35


    新蔡县法院为规范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成立了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由民事审判第一庭集中办理。近几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又因许多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所以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非常低。收案数量的增多和调解结案率的降低导致承办法官需花费更多精力撰写判决书,既影响审判效果,也影响工作效率,更不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该院民一庭针对工作中面临的上述困难,坚持“调解优先”的指导思想,增强工作耐心,注意调解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调解工作:

    一、加强沟通,强化和解理念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调解。合议庭在调解该类案件时,首先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交换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分析和解结案的好处,其次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理赔观念,使其在主观上愿意接受调解。

    二、搁置争议,平衡各方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常常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等赔偿标准争论不休。在调解时,合议庭法官不拘泥于各项赔偿的多少,而是在双方争议的标准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与其他赔偿项目进行一个总量控制,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作为总的调解方案。

    三、辩法析理,促使及时兑现

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其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不再主张法律不支持的请求,甚至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多做辩法析理工作,树立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义务,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结合点,促使被告及时兑现赔偿款。

    通过交通事故合议庭法官的多年努力,新蔡县人民法院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有了显著提高。今年上半年,收案85件,调解结案51件,调解率达到了60%,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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