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容情,驻马店中院积极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2-07-27 10:18:10


    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七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帮助张某而受伤住院,而张某未到医院看望,李某便纠集岳某、代某某、曹某等六人找张某索要医药费,后双方争吵并发生撕打,李某等七人共同对张某拳打脚踢。其后李某等人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张某因颅脑损伤而不治身亡。

    该案在案发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大都是在校学生,相关共青团、学校、居委会及当地群众均较为关注,而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也颇为激烈,民事调解难度很大。本院在处理案件时,始终本着对未成年人“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处遇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做民事调解工作,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经工作,合议庭最终促成,原告人与李某、代某某等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民事谅解协议,原告人对五被告人真诚谅解,撤回对五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附带民事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处缓刑,及时予以释放,让他们继续求学,原告人表示以后一定会将他们视为己出,互相扶持。另两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在各自经济能力基础上,积极作出赔偿。

    本院最终依据案件事实,具体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判处曹某等三人缓刑,判处李某等四人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合议庭对三名缓刑被告人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并与帮教单位沟通,监督缓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被告人及其家属、原告人均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公诉机关认为定罪处刑均适当,满意提出抗诉,当地群众及相关部门亦给予积极评价。本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也希望被判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正确看待法庭的审判,充分认识错误,认真接受改造,不断加强学习,鼓起生活的勇气,勇敢的自强、自立,同时希望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能够珍惜法庭给予的机会,用实际行动去弥补过错,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好好学习,从此后远离违法犯罪,真诚回报社会。

    中级法院少年庭一贯坚持宽缓的未成年人刑事处罚原则,重在教育,落实帮教措施,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达到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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