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实行诉前财产保全促当事人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2-08-03 09:42:25


    2012年8月2日下午还没到上班时间,一位神情焦虑的中年男子已等候在立案庭门口,经过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吴,是从广东来汝南做花生米生意的,因花生米质量问题与供货方赵某产生纠纷,赵某凭着此前已收取了吴某预付款16万元的优势,只给吴某两种选择: 一、退吴某13万元预付款,扣下3万元作为赔偿费;二、在原约定的价格基础上每吨花生米仅少100元,要求吴某接收货物,否则拒绝与吴某协商。吴某认为这两种选择都会使其损失巨大,但不接受又存在钱货两空的更大风险,为此,他特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赵某现存放在仓库内的16吨花生米进行查封,并一再强调那批花生米有可能随时被拉走。面对当事人反映的紧急情况,法官及时对他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迅速做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不到一个小时,立案庭便制作出查封裁定。当法官电话通知被申请人赵某到现场协助查封时,赵某不但拒绝配合,反而责骂吴某。考虑到案件最终要解决两方之间的纠纷,法官在依法进行查封的同时,也继续通过电话耐心的向赵某解释法律,晓以利弊,敦促其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吴某协商解决纠纷。最终,赵某认识到自己此前的态度是错误的,诚恳地与吴某在电话中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协议,当天吴某就按照双方谈妥的价格高高兴兴地将花生米装车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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