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增多亟待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8-06 10:19:59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在激活民间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受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趋缓,出现了大量债务人外出躲债的“跑路”现象。

    今年截至7月份,平舆县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5件,相比去年同期增加32件。民间借贷纠纷急剧上升,已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间借贷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是多重因素叠加效应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剧增。随着楼市、股市的降温,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积累,中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人从金融机构融资困难,民间借贷利息较高,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管,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得以迅猛增多。二是各类理财担保公司广泛参与民间借贷。大多数理财中介机构均从事非法融资、发放贷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类似于地下钱庄,在合法的外衣下从事非法行为。三是高息、期短、高风险。理财公司多通过许诺高额利息来吸引民间闲散资金,然后再行放贷,其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放贷期限短。由于理财公司放贷利率远较银行利息高,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高息滚动累加,借款人便难以负担,各类恶性逃债、赖账,对抗债权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大量劳资纠纷案件。当前融资难导致企业停工即被淘汰,继续生产融不到资金,通过高息融资企业负担较重,企业资金链一旦断裂,不仅债务缠身,员工的工资也无法保障,劳资矛盾与金融债务纠纷相伴而生。

    民间借贷纠纷增多的应对之策:

    一是稳步推动金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政策,通过放开市场、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积极促进民间资金流向正规渠道。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改革试点,打破现有银行的垄断现状,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从根本上改变贷款难的问题,并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资金。

    二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流动。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可以实行借贷登记制度,由管理部门对借贷人的贷款目的、经营现状、偿还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及时向放贷人提供借贷人的相关信息,将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移到地上,实行公开放贷、阳光借贷,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恶意逃债等事件的发生。

    三是及时出台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法规,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活动走上公开、健康、有序的运行轨道。同时,司法、金融、工商等部门对以暴力等违法手段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非法的中介和担保公司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四是多部门联动,强化纠纷化解和风险防范。公安、检察、法院、劳动、金融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共同促进金融市场有序、规范发展。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有证据证明有高利贷、赌债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的涉诉人员建立“黑名单”,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由相关部门调查事实,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对发现有引发系统金融风险可能的,做好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的防范;对于劳资矛盾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加强与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最大限度减少诱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五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民间资金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让公众认识民间借贷高息后的高风险,树立正确的财富价值观;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育社会诚信的价值观念,大力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要严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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